這篇文章主要介紹“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比較”,在日常操作中,相信很多人在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比較問題上存在疑惑,小編查閱了各式資料,整理出簡單好用的操作方法,希望對大家解答”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比較”的疑惑有所幫助!接下來,請跟著小編一起來學(xué)習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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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解抽象類:
在面向?qū)ο蟮母拍钪?,我們知道所有的對象都是通過類來描繪的,但是反過來卻不是這樣。并不是所有的類都是用來描繪對象的,如果一個類中沒有包含足夠的信息來描繪一個具體的對象,這樣的類就是抽象類。抽象類往往用來表征我們在對問題領(lǐng)域進行分析、設(shè)計中得出的抽象概念,是對一系列看上去不同,但是本質(zhì)上相同的具體概念的抽象。比如:如果我們進行一個圖形編輯軟件的開發(fā),就會發(fā)現(xiàn)問題領(lǐng)域存在著圓、三角形這樣一些具體概念,它們是不同的,但是它們又都屬于形狀這樣一個概念,形狀這個概念在問題領(lǐng)域是不存在的,它就是一個抽象概念。正是因為抽象的概念在問題領(lǐng)域沒有對應(yīng)的具體概念,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類是不能夠?qū)嵗摹?/p>
下面從三個方面進行比較:
一、 從語法定義層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
在語法層面,Java語言對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給出了不同的定義方式,下面以定義一個名為Demo的抽象類為例來說明這種不同。
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如下:
abstract class Demo { abstract void method1(); abstract void method2(); … }
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如下:
interface Demo { void method1(); void method2(); … }
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,Demo可以有自己的數(shù)據(jù)成員,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員方法,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實現(xiàn)中,Demo只能夠有靜態(tài)的不能被修改的數(shù)據(jù)成員(也就是必須是static final的,不過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義數(shù)據(jù)成員),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。從某種意義上說,interface是一種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。
二、 從編程層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
從編程的角度來看,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來實現(xiàn)"design by contract"的思想。但是在具體的使用上面還是有一些區(qū)別的。
首先,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承關(guān)系,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承關(guān)系。但是,一個類卻可以實現(xiàn)多個interface。也許,這是Java語言的設(shè)計者在考慮Java對于多重繼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種折中考慮吧。
其次,在abstract class的定義中,我們可以賦予方法的默認行為。但是在interface的定義中,方法卻不能擁有默認行為,為了繞過這個限制,必須使用委托,但是這會 增加一些復(fù)雜性,有時會造成很大的麻煩。
在抽象類中不能定義默認行為還存在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,那就是可能會造成維護上的麻煩。因為如果后來想修改類的界面(一般通過 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來表示)以適應(yīng)新的情況(比如,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給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參數(shù))時,就會非常的麻煩,可能要花費很多的時間(對于派生類很多的情況,尤為如此)。但是如果界面是通過abstract class來實現(xiàn)的,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義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認行為就可以了。
同樣,如果不能在抽象類中定義默認行為,就會導(dǎo)致同樣的方法實現(xiàn)出現(xiàn)在該抽象類的每一個派生類中,違反了"one rule,one place"原則,造成代碼重復(fù),同樣不利于以后的維護。因此,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間進行選擇時要非常的小心。
三、 從設(shè)計理念層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
上面主要從語法定義和編程的角度論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區(qū)別,這些層面的區(qū)別是比較低層次的、非本質(zhì)的。本小節(jié)將從另一個層面: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設(shè)計理念,來分析一下二者的區(qū)別。作者認為,從這個層面進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質(zhì)所在。
前面已經(jīng)提到過,abstarct class在Java語言中體現(xiàn)了一種繼承關(guān)系,要想使得繼承關(guān)系合理,父類和派生類之間必須存在"is a"關(guān)系,即父類和派生類在概念本質(zhì)上應(yīng)該是相同的(參考文獻〔3〕中有關(guān)于"is a"關(guān)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論述,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)。對于interface 來說則不然,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實現(xiàn)者和interface定義在概念本質(zhì)上是一致的,僅僅是實現(xiàn)了interface定義的契約而已。為了使論述便于理解,下面將通過一個簡單的實例進行說明。
考慮這樣一個例子,假設(shè)在我們的問題領(lǐng)域中有一個關(guān)于Door的抽象概念,該Door具有執(zhí)行兩個動作open和close,此時我們可以通過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來定義一個表示該抽象概念的類型,定義方式分別如下所示:
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Door:
abstract class Door { abstract void open(); abstract void close(); }
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Door:
interface Door { void open(); void close(); }
其他具體的Door類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的Door??雌饋砗孟袷褂胊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沒有大的區(qū)別。
如果現(xiàn)在要求Door還要具有報警的功能。我們該如何設(shè)計針對該例子的類結(jié)構(gòu)呢(在本例中,主要是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設(shè)計理念上的區(qū)別,其他方面無關(guān)的問題都做了簡化或者忽略)?下面將羅列出可能的解決方案,并從設(shè)計理念層面對這些不同的方案進行分析。
解決方案一:
簡單的在Door的定義中增加一個alarm方法,如下:
abstract class Door { abstract void open(); abstract void close(); abstract void alarm(); }
或者
interface Door { void open(); void close(); void alarm(); }
那么具有報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義方式如下:
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{ void open() { … } void close() { … } void alarm() { … } }
或者
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{ void open() { … } void close() { … } void alarm() { … } }
這種方法違反了面向?qū)ο笤O(shè)計中的一個核心原則ISP(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),在Door的定義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為方法和另外一個概念"報警器"的行為方法混在了一起。這樣引起的一個問題是那些僅僅依賴于Door這個概念的模塊會因為"報警器"這個概念的改變(比如:修改alarm方法的參數(shù))而改變,反之依然。
解決方案二:
既然open、close和alarm屬于兩個不同的概念,根據(jù)ISP原則應(yīng)該把它們分別定義在代表這兩個概念的抽象類中。定義方式有:這兩個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;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;一個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,另一個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。
顯然,由于Java語言不支持多重繼承,所以兩個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是不可行的。后面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,但是對于它們的選擇卻反映出對于問題領(lǐng)域中的概念本質(zhì)的理解、對于設(shè)計意圖的反映是否正確、合理。我們一一來分析、說明。
如果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來定義,那么就反映出兩個問題:1、我們可能沒有理解清楚問題領(lǐng)域,AlarmDoor在概念本質(zhì)上到底是Door還是報警器?2、如果我們對于問題領(lǐng)域的理解沒有問題,比如:我們通過對于問題領(lǐng)域的分析發(fā)現(xiàn)AlarmDoor在概念本質(zhì)上和Door 是一致的,那么我們在實現(xiàn)時就沒有能夠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(shè)計意圖,因為在這兩個概念的定義上(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)反映不出上述含義。
如果我們對于問題領(lǐng)域的理解是:AlarmDoor在概念本質(zhì)上是Door,同時它有具有報警的功能。我們該如何來設(shè)計、實現(xiàn)來明確的反映出我們的意思呢?前面已經(jīng)說過,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一種繼承關(guān)系,而繼承關(guān)系在本質(zhì)上是"is a"關(guān)系。所以對于Door這個概念,我們應(yīng)該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來定義。另外,AlarmDoor又具有報警功能,說明它又能夠完成報警概念中定義的行為,所以報警概念可以通過interface方式定義。如下所示:
abstract class Door { abstract void open(); abstract void close(); } interface Alarm { void alarm(); }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{ void open() { … } void close() { … } void alarm() { … } }
這種實現(xiàn)方式基本上能夠明確的反映出我們對于問題領(lǐng)域的理解,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(shè)計意圖。其實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"is a"關(guān)系,interface表示的是"like a"關(guān)系,大家在選擇時可以作為一個依據(jù),當然這是建立在對問題領(lǐng)域的理解上的,比如:如果我們認為AlarmDoor在概念本質(zhì)上是報警器,同時又具有 Door的功能,那么上述的定義方式就要反過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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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前名稱: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比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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